一、申请国军标的必要性:
《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》规定:武器装备论证、研制、生产、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,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、研制、生产、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,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。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,不得承担武器装备研制、生产、维修任务。
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GJB9001C-2017《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》,于2017年7月1日实施,是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依据。
二、申请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类型:
1、尚未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,但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。
2、已取证但面临监督审核的企业。
3、证书即将到期,需要重新申请的企业。
三、申请条件
1、符合国家军队关于武器装备承制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资质要求。
2、有固定科研生产场所,检验检测手段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3、建立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。
4、建立并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3个月以上,且已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。
5、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,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。
6、企业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认证推荐意见。
四、申请材料
1、申请书
2、军代表推荐意见书(涉及多个军方用户需要分别提供)
3、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(涉及多个军方用户需要分别提供)
4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
5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(复印件)
6、产品实现流程图
7、主要设备一览表
8、质量手册、程序文件及其它有关材料。
注:所有文件需在盖章处加盖相应公章,无公章情况不予受理。
五、申请流程
1、在单位内部按照《GJB9001C-2017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》进行贯标;
2、国军标质量体系有效运行,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;
3、填写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》到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、装备主管部门、军事代表机构或军工集团签署意见并盖章;
4、向质量认证中心或公司提交申请材料,质量认证中心或公司审核同意后与申请单位签订认证合同书;
5、进行现场审查,初次申请单位审核分两个阶段进行,第一阶段审核主要涉及: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,现场审核主要涉及了解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,确认审核范围及标准删减内容等,并与军方用户座谈。第二阶段审核是全部门、全产品、全过程、全要求覆盖的符合性审核。
6、现场审核有关材料结果经认证中心或公司审批后发放证书。